哈特曼 hā tè màn
爱德华·哈特曼(Eduard Hartmann, 1842—1906)。德国哲学家。罗斯托克大学哲学博士。认为黑格尔的泛理论和叔本华的唯意志论都不够全面,试图调和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主张宇宙的本体是“无意识”,而理性与意志皆其表现形式。主要著作有《无意识的哲学》、《哲学体系概论》、《范畴论》等。
尼古拉·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1882—1950)。德国哲学家。马堡大学毕业。曾任马堡大学、柏林大学、格丁根大学教授。原属新康德主义的马堡学派,后脱离。倡导批判本体论学说,主张本体论的实在主义。著作有《认识形而上学纲要》、《伦理学》、《自然哲学》等。
卡尔·阿马德乌斯·哈特曼(Karl Amadeus Hartmann,1905—1963)。德国作曲家。早年在慕尼黑音乐学院学习,后又在维也纳师事韦伯恩。纳粹统治时期,其作品被列为“异端音乐”而遭禁演。1945年后居慕尼黑,曾任国际新音乐协会联邦德国分会主席。作有室内歌剧《辛姆普里区士·辛姆普里奇西模士的青年时代》、交响曲八部、小提琴与弦乐《送葬协奏曲》(《悲哀的音乐》)及其他声乐、器乐曲等。作品风格强烈,手法多样,具有突出的交响性和丰富的打击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