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 rì ěr màn fǎ
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当时罗马人称日耳曼人为“蛮族”,因此亦被称为“蛮族法”。最早的日耳曼法只是习惯。公元5—9世纪,各日耳曼王国以各自的习惯为基础,并吸收罗马法的一些原则与术语,用拉丁文先后制定较系统的成文法,即所谓“蛮族法典”,如西哥特王国的《欧里克法典》,穏伎送豕?/u>的《撒利克法典》等。日耳曼法是欧洲中世纪法律的基本因素之一,公元5—15世纪在西欧起过重大作用,对后世资本主义法律也有影响,对英国法的影响尤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