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mín fǎ diǎn
按一定体系编纂、整理的最系统、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效力,是制定其他民事法规的法律依据。一般包括总则、物权、债(合同)、亲属、继承等内容。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民法典是东罗马帝国在公元6世纪完成的《民法大全》(亦称《国法大全》)。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则是调整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关系的典型法典,亦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仿效。1922年颁布的《苏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在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始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已陆续公布了民法通则等民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