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汉语知识 > 正文

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   luò měi xié dìng

全称《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四十六个发展中国家和欧共体九国于1975年2月28日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有效期五年。规定欧共体五年内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42亿美元经援。后又分别于1979年10月和1984年12月签订了第二、第三个《洛美协定》。第四个《洛美协定》于1989年12月续签,有效期十年。至1994年12月签字国增至八十二个。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立即开通 >

「洛美」开头的词语:

洛美
洛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