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wáng ān shí biàn fǎ
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北宋中叶,社会矛盾尖锐,积病积弱局面日益严重。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财,以谋“富国强兵”。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及设置军器监等。此外,又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并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以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培养人员。变法侵犯了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遭到韩琦、司马光、文彦博等的强烈反对。王安石被迫在熙宁七年和九年两次辞去相位。其后,在神宗支持下,新法仍基本推行。变法使国家财政情况有所好转,军事实力也有所加强。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子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部被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