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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分类

科学分类   kē xué fēn lèi

认识科学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方式。根据一定的原则划分各门学科的对象和领域,确定各门学科在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和相互联系,从而揭示整个科学体系的内部结构。古希腊柏拉图最早提出科学分类。亚里士多德将科学分成逻辑学、理论科学、实践科学和制作(生产)科学。17世纪英国培根将世俗学问按照记忆、想像和理性三种能力划分为历史、诗歌和哲学领域。18—19世纪,法国圣西门德国黑格尔又分别按照客观原则和辩证发展原则进行了科学分类。恩格斯把科学分类的客观原则和发展原则统一起来,以物质运动形式及其固有次序为区分和排列各门科学的依据,奠定了科学分类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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