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法系 ā lā bǎi fǎ xì
亦称“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国家与其他穆斯林国家的法律的总称。亦即*伊斯兰教教法所构成的法系。因主要形成于阿拉伯哈里发国家,故称。公元7世纪初伊斯兰教产生后逐渐形成,8世纪初随阿拉伯帝国的扩张而日趋完备。以《古兰经》与“圣训”(穆罕默德言行汇录)为基本渊源。从9世纪起,各教法学派开始编纂本派法典,作为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崩溃以及穆斯林国家中资本主义的发展,世俗法律已在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中取代伊斯兰法,但伊斯兰法对穆斯林的行为仍具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