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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   huáng pǔ tiáo yuē
注音 ㄏㄨㄤˊ ㄆㄨˇ ㄊㄧㄠˊ ㄩㄝ  拼音 huáng pǔ tiáo yuē
清道光二十四年(西元1844年),清廷遣耆英與法國代表在黃埔所訂的通商章程。允許法國人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個通商口岸自由居住、往來與通商。
参见:黃埔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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