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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检察志 共有 191 个词条内容

1952年

    是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控告检举、群众来信来访和人民检察通讯员制度,初步开展了对各项运动中的违法行为和某些破坏民族政策的一般监督工作。在上级检察部门和县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司法改革,对公安局、人民法院错捕、...[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53年

    9月,开始直接受理案件,自行调整某些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建立了案件统计工作制度。...[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54年

    8月,宁夏省建制撤销,盐池县划归甘肃省管辖。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职权,不受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干涉。至此,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从人民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不再作为县政府的...[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55年

    2月3日,盐池县人民检察署改称盐池县人民检察院。12月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颁发给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铜印一枚,印文:盐池县人民检察院。12月21日启用,印模为圆形。旧印封后上交。是年,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依法行使审查批捕权。...[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57年

    11月,建立了一般监督、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劳改监督5项制度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业务。...[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58年

    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盐池县从甘肃省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县人民检察院归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59年

    是年,检察院编制增至5人,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3人、书记员1人。...[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60年

    1月,县委决定公、检、法联合办案,由县委政法委领导。...[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检察院受到“造反派”严重冲击,处于瘫痪状态。...[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68年

    2月,盐池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撤销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保卫科,取代了县检察院的工作。...[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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