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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检察志 共有 191 个词条内容

1978年

    拨乱反正后,根据中央(78)21号通知精神、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宁夏党委文件关于恢复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作为盐池县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79年

    12月29日,盐池县委批准成立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是年,根据自治区编委(79)77号文件通知,检察院编制为19人,当时只配备7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成立四组一室:法纪经济检察组、刑事检察组、看...[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81年

    1月,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编制增至20人。...[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82年

    是年,制定《检察工作职责范围》《检察干警岗位责任制》《干警工作手册》和《财物、财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83年

    1月,县人民检察院各组(室)分别改称为: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信访检察科、驻监所检察室。是年,为贯彻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县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从而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85年

    5月,根据自治区经济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县各厂矿、企业、文化及各乡政府等单位设立检察通讯员75名,并举办了首期检察通讯员学习班。是年,修订《检察工作职责范围》《检察干警岗位责任制》《干警工作手册》,制定了《干警奖...[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86年

    3月,根据文件规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副县级干部担任。...[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87年

    10月,信访检察科改为控告申诉检察科。...[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88年

    10月,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在县税务局成立税务检察室,属派出机构。1997年12月撤销。...[继续阅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89年

    5月,县检察院制定了《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及严格依法办案制度》。...[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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