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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围绝经期综合征
妇产科学

        1994年WHO提出废弃“更年期”,推荐采用“围绝经期”。围绝经期:从接近绝经出现与绝经有关的内分泌、生物学和临床特征起至绝经1年内的期间。即绝经过渡期至绝经后1年。绝经:月经完全停止1年以上(我国城市平均绝经年龄为49.5岁    (共 313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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