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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选)
政策法规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共 37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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