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监狱组织与改造法》
2001-03

阿尔及利亚于1972年2月10日颁布的纲领性监狱法典。该法典分为5编208条。第一编总则,共有4章。第一章序则。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刑罚执行是一种社会保护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且帮助罪犯进行改造和再社会化,使他们得以重新回到家庭环境、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去。对犯人实行矫正和重新安置,是刑罚执行的目的,需要通过不断提高犯人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和对犯人进行职业培训,并令其参加劳动特别是公益劳动的途径予以实现。第二章社会防御机构,分为协调工作委员会和刑罚执行官两节。第三章刑事判决执行程序,分为刑事判决的执行和刑事判决的暂缓执行两节。第四章在押犯的分类分押制度,分为观察与指导、犯人的安置、分类三节。第二编封闭型监狱制度,共有3章。第一章封闭型监狱的编制,分为封闭型监狱、关押制度、犯人的监禁条件三节。第二章封闭型监狱内的改造,分为犯人的改造与救助工作的组织与开展、在押犯的扫盲教育、普及教育和职业培训、封闭型监狱的劳动三节。第三章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第三编累进制度的其他构成,共有2章。第一章监外劳动制度、半自由制度和开放制度,分为共同规定、监外劳动制度、半自由制度、开放制度四节。第二章假释。第四编其他刑罚和措施,共有2章。第一章附加刑及其安全措施的执行。第二章死刑执行。第五编刑事条款及附则,共有2章。第一章刑事条款。第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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