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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以外的非诉讼参与人插手与自己无关的诉讼,以金钱或其他方式资助和促进当事人任何一方进行诉讼的行为。属英美法系普通法中的一种罪名。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主观上有故意。②主体为一般主体。通常为诉讼当事人以外的 (本文共 321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