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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以作假证明的方式掩盖其罪行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正常工作秩序,包庇的对象是已经犯罪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尚未归案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和已被司法机 (本文共 789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