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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记权

服务标记权   

亦称“服务商标权”。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表明自己提供的服务的品质、特点等而依法定程序取得的某一标记的专有使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办理服务商标的注册,对服务商标给予与商品商标一样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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