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固原县法院始在境内设立王洼、店洼法庭。1958年店洼法庭撤销。1959年王洼法庭与公安部门合并。1960年设彭阳法庭,“文革”期间,法庭工作瘫痪,法院独立审判职权受到削弱。1973年9月,恢复彭阳、王洼法庭。1979年后,恢复人民法...[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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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固原县法院始在境内设立王洼、店洼法庭。1958年店洼法庭撤销。1959年王洼法庭与公安部门合并。1960年设彭阳法庭,“文革”期间,法庭工作瘫痪,法院独立审判职权受到削弱。1973年9月,恢复彭阳、王洼法庭。1979年后,恢复人民法...[继续阅读]
1984年建院之初,彭阳县人民法院共有工作人员12 名,其中80%为初中文化。1985年,彭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收15 名高中毕业生充实法院队伍,经过3个月的法律培训后正式上岗。1986~1990年,共有15 名同志参加了法律业余大学培训学习,取得...[继续阅读]
刑事审判坚持“从重从快”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1984~1993年,刑事审判庭共审结刑事案件352件,其中抢劫、强奸、流氓、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133 件;1994~2003年审理刑事案件6...[继续阅读]
1984年,县人民法院开始受理离婚、损害赔偿、债务纠纷、财产纠纷等民事案件。至1993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76件,审结1769件,结案率91.%。其中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债务三类案件1687 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96%。1994~2003年受理民商事案...[继续阅读]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至1994年,县人民法院受理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的诉讼案件10件,审结10件。受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生效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14件,执行8件。1995~2003年共受理行政案件...[继续阅读]
建院之初,县人民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各审判业务庭承担,自审自执。截至1995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477件,执行率为81%。1996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各级法院统一成立执行庭的指示精神,成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执行庭,配置...[继续阅读]
随着受理案件数量上升及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等多种因素影响,执行积案逐年增多,“执行难”问题突出,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建立执行案件排期、对比、督办和周一分析安排例会、周五总结通报例...[继续阅读]
1984年建院之初,县人民法院设信访办公室,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90年,撤销信访办公室,设立告诉申诉庭,开展信访接待及申诉案件再审业务。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截至1993年,共受理群众来信2434件,接待群众来访2062人次,法...[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