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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基础医学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共 73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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