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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节 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临床医学

        1.凡在本院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类学生及临时工),对公共财物均要爱护并有使用的权利和保养的责任,如有丢失、损坏,除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及当事人平常表现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2.偶尔因工作不    (共 51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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