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2月6日召开的桂西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请广西省人民政府呈报政务院批准施行。《施政纲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及桂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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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2月6日召开的桂西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请广西省人民政府呈报政务院批准施行。《施政纲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及桂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继续阅读]
1952年12月桂西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报广西省人民政府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施行。《暂行组织条例》分十三条,规定桂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桂西壮族自治区各民族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是本自治区人...[继续阅读]
1958年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提交全自治区各族人民进行广泛的讨论,并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加以研究修正,再提交自治区人...[继续阅读]
1958年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通过报请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和自治区的特点制定。分总则;广西壮族自...[继续阅读]
1984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任免办法根据《地方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制定,共3章22条。任免范围...[继续阅读]
198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共六章26条。规定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根据规定,在市区内不得再进行大的新建、扩建工...[继续阅读]
1986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共六章37条。《条例》规定,公路是按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管理部门验收认定,列入国家统计里程供车辆行驶的公用道路。公路管理贯彻全...[继续阅读]
1986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共17条。《条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必须禁止。赌资、赌具和赌博所得的一切财物...[继续阅读]
1986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条例》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共五章39条。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继续阅读]
1986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共10章42条。适用于在广西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包括在广西境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独资经营企业。《条例》坚持了劳动生产必须...[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