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掳人罪,非法劫持并拘禁他人,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从而获取或实现某种非法目的的行为。国外刑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之一。其主要特征是:①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为人质,实施杀伤等威胁方法,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满足...[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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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掳人罪,非法劫持并拘禁他人,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从而获取或实现某种非法目的的行为。国外刑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之一。其主要特征是:①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为人质,实施杀伤等威胁方法,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满足...[继续阅读]
指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本罪是一种特殊的包庇罪,包庇的对象仅限于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继续阅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侵害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又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继续阅读]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以作假证明的方式掩盖其罪行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正常工作秩序,包庇的对象是已经犯罪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尚未归案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和已被司法机...[继续阅读]
诉讼当事人双方以外的非诉讼参与人与当事人一方达成协议,由该非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费用,并承担一定风险,于胜诉时收取诉讼得益或取得报酬的行为。英美法系普通法中规定了本罪,我国台湾刑法在妨害秩序罪中规定了特定的“挑...[继续阅读]
国家为了维护法律秩序及社会安全,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为刑罚的代替或补充,对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以及其他具有特定人身危险性的人适用的,旨在消除其危险状态、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安全的,具有司...[继续阅读]
由于分类的观点、方法、依据以及侧重点不同,各国对保安处分的分类不同。广义的保安处分包括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和对物的处分;狭义的保安处分仅包括前两者,专指对人的处分。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指将被...[继续阅读]
我国新型的公众治安保卫实体。是近几年各单位、组织、团体及社会成员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自己采取保安防范措施,发展起来的经济实体性质的群众性治安组织形式。保安服务公司的特点有:①强烈的民间自发性质,基本上是单位自行...[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