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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日常病程记录
政策法规

        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一、书写要求1.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并签名。2.书写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3.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    (共 69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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