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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政策法规

        疑难病例讨论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入院10天内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进行的讨论。一、书写要求1.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共 143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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