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知识 > 中医医政史略 > 列表
中医医政史略 共有 79 个词条内容

一、隋代医药机构的设立

    隋文帝建立政权之后,除改周之六官外,其他的官制名称,多依前代。在《隋书·百官志下》中对隋文帝时期的医药机构名称、隶属均有详细记载:门下省统领“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其中“尚食局,典御二人...[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二、唐代医药机构的设立

    唐代多承隋制,“随时署置,多从省便”①,医药机构隶属、从事医药的官员职位仅有小的变动。唐代太医署沿袭隋制,但在人员配备上,更加突出了对医政的管理及医学教育的职责。医学方面,在太医署下明确设立医、针、按摩、咒禁四...[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三、两宋医药机构的设立

    宋代政府为加强对医疗事业的管理,对医事体制进行革新,设立翰林医官院及其他保健或慈善机构,将医药行政与医学教育分开,并制定一系列培养和考核医生技能的制度。(一)医疗机构1.国家医疗机构宋置翰林医官院,属翰林院,翰林医官...[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一、隋唐医学教育

    隋唐是我国医学教育迅速发展的时期。隋统一全国后,在前代基础上,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太医署,作为国家最高的医学教育机关,包括医学教育和药学教育。(一)医学教育隋代太医署设置医博士2人,针灸教学由医博士担任,此外,按摩、咒禁...[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二、两宋医学教育

    宋代重视医药人才的培养,医学教育虽不如唐代稳定,但比唐代却有所变革和发展,规模更大,制度更加详备。宋代医学教育医政与医学分立,太医局成为国家最高医学教育机构,地方也设有“医学”专门培养医药人才。(一)医学教育机构...[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一、隋唐时期特殊群体医药政策

    唐律中记载约10条与囚犯有关的医药律令,囚犯有请求给予衣食医药的权利,与家人会面的权利,狱官不得随意克扣囚犯食粮,囚犯有病时不得进行拷讯等,囚犯的这些权利由律令保障,也体现了唐代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末条徒囚病愈不计日...[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二、两宋时期特殊群体医药政策

    宋代建立了其他类型的医疗,如平民医疗机构增加,还建立了与医疗有关的慈善机构,主要有以下七类。1.安济坊由政府设立病坊以收容穷困潦倒、无依无靠的患者,给予一定的医药照顾,起始于南北朝。宋代的病坊设置较前代有较大发展...[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一、隋唐时期预防保健政策

    隋唐时期,我国人民的卫生保健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尤其在唐代近三百年较为安宁的社会中,上层统治者的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劳动人民的卫生保健尽管与统治者比较之下相差悬殊,但比起前代来,在某些方面也有所进步...[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二、两宋时期预防保健政策

    宋代皇帝有关国家的卫生保健政策的诏令颇多。如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诏:“以民多疾疫,令太医署选良医十人,分于京城要害处,听都人之言病者,给以汤药。扶病而至者,即与诊视。赐太医钱五十万,分给市药之直,中黄门一人,往来...[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

一、金代医疗机构的设立

    辽、金、元都是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是又一次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辽代,公元907年迭刺部的首领耶律阿保机经部落选举的仪式被推举为契丹部落联盟新的首领,统一契丹及邻近各部落。公元916年,耶律阿...[继续阅读]

中医医政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