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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药物治疗 共有 385 个词条内容

(一)暂停用药原则的临床意义

    老年人ADR 发生率高、危害大,在用药期间要随时警惕ADR的发生。而一旦发生ADR,暂停用药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处理措施。...[继续阅读]

老年药物治疗

(二)如何及时实施暂停原则

    在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任何新的症状或体征,包括躯体、认知或情感方面的临床表现,应考虑发生ADR或病情进展。但临床上对ADR 和病情进展两种情况的处理截然不同,前者停药,后者加药。因此,应对患者所用药物做仔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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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停药原则的现实意义

    (1)老年人长期用药会增加ADR 的发生风险。(2)据临床观察和统计,用药老年人停药受益者大于加药受益者。(3)老年病难以治愈。在通常情况下,若药物已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则应及时停药。...[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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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实施及时停药原则

    根据病种、病情确定用药时间长短。对于急性感染性疾病,待病情控制后,应立即停药,长期用药只会增加肝脏负担,引起不良反应。见效就停的药物还包括镇痛药、退热药及安眠药等。对于抑郁症、甲亢、癫痫患者,在等待疗程结束时即...[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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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eers标准

    1991年,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老年医学专家Mark Beers最早提出关于老年人的潜在不适当用药(PIMs)标准,简称Beers标准,而后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Beers 标准自提出以来,在老年医学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其适用对象为年龄≥65岁的老年患...[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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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药物适应证的潜在不适当处方

    (1)无指征用药。(2)超疗程用药(当疗程有明确规定时)。(3)重复用药,如同时使用两个同类药物,如两种NSAIDs、SSRIs、袢利尿药、ACEI 及抗凝药等(优先考虑单药治疗方案的疗效之后再考虑加用其他类别的药物)。...[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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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血管系统的潜在不适当处方

    (1)给心室收缩功能正常的心衰患者使用地高辛(无明确的获益证据)。(2)给NYHA 评分Ⅲ级或Ⅳ级的心衰患者使用地尔硫或维拉帕米(可能加重心衰)。(3)β 受体阻滞剂与维拉帕米联用(存在心脏传导阻滞的风险)。(4)β 受体阻滞剂用于心动过...[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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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抗血小板和抗凝药物的潜在不适当处方

    (1)长期使用阿司匹林>160mg/d(增加出血风险,无增加获益的证据)。(2)有消化性溃疡病史的患者在使用阿司匹林时未使用PPI(存在消化性溃疡复发的风险)。(3)阿司匹林、双嘧达莫、维生素K 抑制剂、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Ⅹa 抑制剂用于伴显...[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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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枢神经系统和精神药物的潜在不适当处方

    (1)TCAs 用于痴呆、窄角型青光眼、心脏传导异常、前列腺疾病或有尿潴留史的患者(有加重这些疾病状态的风险)。(2)优先将TCAs 作为抗抑郁症的一线治疗药物(SSRIs 或SNRIs 与TCAs 的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更高)。(3)将有中度抗毒蕈碱/抗胆碱作...[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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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泌尿系统的潜在不适当处方

    对于有急性或慢性肾功能不全、eGFR 低于特定值的老年人,以下用药为潜在不适当用药。(1)当eGFR...[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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