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件口播的指示》
1999-10

中共中央宣传部1948年3月发出。《指示》说,凡文件及文件性质的东西,陕北台口播时应严格照文件本身,不要改动删节增添,这是原则。因为既属文件性质,解释之权属于文件发出者。而且各处收到文字广播,可能有些错漏,要靠口播校正,如果改动删节增添,可能使别处报纸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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