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后,清廷为消弭全国革命浪潮,继续玩弄立宪骗局,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将立法权移交国会。规定皇族不得任总理大臣、国务大臣或地方行政长官,皇室经费由国会决 (本文共 18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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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后,清廷为消弭全国革命浪潮,继续玩弄立宪骗局,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将立法权移交国会。规定皇族不得任总理大臣、国务大臣或地方行政长官,皇室经费由国会决 (本文共 183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