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关受理仲裁案件,实行一级仲裁一次裁决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条规定: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 (本文共 194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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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机关受理仲裁案件,实行一级仲裁一次裁决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条规定: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 (本文共 19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