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制定目的是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适用对象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 (本文共 105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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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制定目的是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适用对象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 (本文共 105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