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成立后,立法院仍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1人,增设副秘书长1人。据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公报公布之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设内政及地方自治等21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之;每一委员会各置召集委员 (本文共 354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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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成立后,立法院仍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1人,增设副秘书长1人。据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公报公布之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设内政及地方自治等21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之;每一委员会各置召集委员 (本文共 3543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