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恰克图界约》第10条
1992-12

中国与俄国签订。签订时间:1768年10月30日(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九日)。签订地点:恰克图。参加签订人员:中方,清理藩院右侍郎喀喇沁、左侍郎庆桂;俄方,俄国使臣克洛扑夫。主要内容:《恰克图界约》第10条规定,两国所属之人,如有逃走者,于拿获地方,即行正法。现契约,为使两国今后不再发生此等事件,须警戒其臣民。若于国境上发现其痕迹,又有通知如此意外之事时,边界头人等要迅速且确实搜查之。对强盗要协拿逮捕,对越境盗窃者要给以处罚。凡携带军械过界,而不由正道卡房经过,意图行劫者,无论已否劫夺,均行拿获,严行监禁讯问。倘盗贼在逃,各卡房头目应到犯事地方详查,并据实禀报。凡马匹及别种牲口遗失路上,有人遇见,即应送交最近卡房收领。持有军械,未有护照而越界者,应即拿获,其马匹、鞍䩞及别项物件均赏与拿犯之人。两国应将此约刊刷多份,贴于交界地方,使两国人民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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