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比较”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篇中,从属于“差别”内“杂多”(“差异”)的一个概念。在“杂多”中,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别是外在的,不在各物本身之中,只有通过同第三者即“比较者”进行比较才形成相等和不相等的关系。 (本文共 1044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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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比较”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篇中,从属于“差别”内“杂多”(“差异”)的一个概念。在“杂多”中,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别是外在的,不在各物本身之中,只有通过同第三者即“比较者”进行比较才形成相等和不相等的关系。 (本文共 104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