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魏王弼倡“卦主”之例,谓《易》卦凡含五阴爻、一阳爻者,即以阳爻为卦主。王弼《周易略例·明彖》曰:一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邢注:“ (本文共 198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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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魏王弼倡“卦主”之例,谓《易》卦凡含五阴爻、一阳爻者,即以阳爻为卦主。王弼《周易略例·明彖》曰:一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邢注:“ (本文共 198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