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61年1月28日批准公布试行。共14条。规定制造、使用、贮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燃烧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的;有爆炸危险的设 (本文共 23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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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61年1月28日批准公布试行。共14条。规定制造、使用、贮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燃烧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的;有爆炸危险的设 (本文共 231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