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9日由包括133个政府组织以 及来自众多非政府组织、工业组织以及科学界的 750多名参会议员通过的旨在解决生物技术安全 性问题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 议定书》的制定过程曲折,签署前的多方磋商阶 段有5个代表不同利益的国家利益集团,分别是 77国集团以及中国组成的 “意见一致集团” (the Like-Minded Group)、6个转基因作物的主要出 口国 “迈阿密集团” (Miami Group)、已经具 备较完善的转基因法规的欧盟、由经济合作与发 展组织成员国组成的中立的 “和事集团” (the Compromise Group)以及由中欧和东欧国家基本 持中间立场的中间派。《议定书》共由40个条款 和3个附件所构成,其中第1条说明了《议定书》 是依据《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第15 条的预先防范办法作为目标,第4条规定《议定书》 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即 “本议定书应适用于可能 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的所有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过境、处理和 使用,同时亦顾及对人类健康造成的风险”。《议 定书》是首个专门规定转基因技术的国际公约, 在此之前只有1992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 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署的旨在保护生物多样 性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具有对转基因技术 的框架性和指导性的间接规定。虽然如此,《生 物多样性公约》仍是《议定书》指定的唯一纲领 和法律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