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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宥。《禮記·王制》:“三公以獄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鄭玄注:“又當作宥,寬也。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陸德明《經典釋文》:“又,義作宥。” (本文共 81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