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省监委按中央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的基本任务确定为“着重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计划情况以及国家资财的收入、使用、保管、统计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同时通过对国家计划执行情况 (本文共 108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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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省监委按中央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的基本任务确定为“着重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计划情况以及国家资财的收入、使用、保管、统计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同时通过对国家计划执行情况 (本文共 1082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