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行政监察组织机构的传承甘肃省监察厅(含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及全省监察机构,经历设立、撤销、恢复、发展到合署办公五个阶段。1950年3月,经中央批准成立甘肃省人民监察委员会。1951年10月,政务院明确规定,地方人民监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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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省行政监察组织机构的传承甘肃省监察厅(含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及全省监察机构,经历设立、撤销、恢复、发展到合署办公五个阶段。1950年3月,经中央批准成立甘肃省人民监察委员会。1951年10月,政务院明确规定,地方人民监察...[继续阅读]
省监委建立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十九条规定:“在县市以上的人民政府设立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继续阅读]
改设省监察厅 1954年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决定各省人民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厅。接着,监察部发布《关于调整地方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指示》,指出在...[继续阅读]
恢复省监察厅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1987年12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设立甘肃省监察厅。1988年,甘肃省...[继续阅读]
共性合并个性保留 1993年2月,按照中共中央和甘肃省委决定,中共甘肃省纪委和甘肃省监察厅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需要的增设的原则,将原来两机...[继续阅读]
监察机构设立与隶属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设人民监察机关。”其职权是:第一,广泛地吸引群众监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受理人民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控告。第二,随...[继续阅读]
省直机关监察部门组建 1952年12月27日,政务院公布《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及编制原则的命令》,规定凡省(市)以上各级政府财经机关及国营财经企业部门,均设监察室,在各自机关、...[继续阅读]
相继建立监察室 1953年,根据监察工作需要,省属大企业、单位建立11个监察室。1954年,甘肃省与宁夏省合并后,省级各企业单位,如工业、商业、财政、粮食各厅,工程、税务、邮电、运输各局,基建、保险、贸易、百货、专卖、石油、交...[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