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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监察厅职责

    两种职能 1993年2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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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县监察机关职责

    1957年9月25日,省监察厅根据监察部规定和全省具体情况,提出县(市)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主要是:1.受理来信、来访、公民控诉工作。对不属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转有关单位处理,并对当地行政、企业、事业部门处理来信、...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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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监察部门职责

    检查纠举 1953年4月,全国第二次监察工作会后,省监委对省直监察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行规范要求。监督检查财经企业部门,对国家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省级各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以监督生产活动、经济活动、财务活动为工作的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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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监察机构职责

    1952年,省监委按中央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的基本任务确定为“着重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计划情况以及国家资财的收入、使用、保管、统计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同时通过对国家计划执行情况...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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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加强联系 1953年3月25日,省监委同省委纪委商定,省监委参加省委纪委联合办公室,重点查处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及违法乱纪的运动中发生的违纪案件。省委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刘永培任联合办公室副主任。1957年7月5日,省监察...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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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检察机关

    工作联系与区别 从1950年省监委成立开展监察工作,就和省人民检察院建立起密切的工作关系。省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虽同属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存在密切联系,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一是领导关系和工作性...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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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

    工作联系与区别 省监察厅与工商、审计、财政和有关经济监督机关同属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上联系密切,但两者有根本区别。第一,职能性质不同。省监察厅是通过行政监察工作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实质是权力制约、监督权力。...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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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舆论监督部门

    加强宣传报道 20世纪50年代,省监委、省监察厅联系《甘肃日报》、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震慑违纪者,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省监察厅把《甘肃日报》记者作为人民监察通讯员,加强宣传...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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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权

    行政监察通报 1950年,省监委行使监察机关的检查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察对象的一切行政行为有权进行检查。1957年7月5日,省监察厅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监察部组织简则》第四条规定:“有权进行有计划的或临时的检查。”第六...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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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权

    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1988年以来,省监察厅履行调查权,主要是依法拥有的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可以“暂...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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