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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部令第12号),其中第二十八条中指出“本条所涉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应当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共 126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