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阐明工程 (共 1398 字) [阅读本文] >>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阐明工程 (共 1398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