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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8月,长陵被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长陵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成立长陵文管所。1992年4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其重点保护区为陵冢;一般保护区为整 (共 55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