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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3月,行署将幼儿教育从地区托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划出,实行归口管理,地区文教局普教科内设托幼办,设专职幼教干部2名,1名副局长分管幼教工作。当年完成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登记注册工作;评选出幼教先进集体11个,先进管理 (共 297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