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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的组建方案》(国发〔2000〕26号),决定改革电信行业管理体制,全国电信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直接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组建之后,撤销邮 (共 67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