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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明确要求,对“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并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在2017年底前 (共 401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