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浙政办发〔2016〕111号(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其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共 333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