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5.6.1 综合管廊内监控与报警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5.6.2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日常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共 71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