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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 (共 203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