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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发文日期:2008年6月30日 生效日期:2008年8月1日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共 3313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