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6.6.1 干混料的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并应定期校验。干混料生产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检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6.6.2 当对干混料的质量有怀疑,或干混料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 个月时,应重新取样复验,复 (共 1254 字) [阅读本文] >>